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3-27   动态浏览次数:10

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做好学校校内转专业工作,根据《安徽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办法》(校教字[2019]9号)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原则进行,严格执行有关规则与程序,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学院成立全日制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转专业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系主任、本科教学办公室主任和学工秘书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并执行学院转专业工作。

第二条  转专业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按《安徽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办法》(校教字[2019]9号)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申请转出我院的学生,由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资格,由转入学院考核。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需提供所在学院盖章的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并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面试考核。面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创新意识、学习成果等综合表现,由考核小组进行打分,成绩不低于60分(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才有转入资格。

第四条  本科教学办公室主任负责对转入学生课程与成绩进行初审,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根据学分认定方法对转专业学生学分进行认定,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上报教务处批准。

第五条  学生转入我院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对原专业已修课程的学分认定如下:

1.原专业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应修课程名称与教学大纲内容一致或相近,对转入专业毕业要求支撑等效的课程,学分直接认定;

2.原专业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应修课程名称与教学大纲内容相差很大,对转入专业毕业要求不具有等效支撑的课程,学分不能认定,须重修该课程。

3.对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应修课程,没有取得认定学分的,须补修。

4.原专业所修课程不在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教学计划内,不予认定。

第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转专业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未尽事宜,由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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