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9-13   动态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评定项目与权重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项目与权重见下表:

项目

学术型硕士权重(%

专业型硕士权重(%

综合素质A

10

10

学习成绩B

30

30

科研成果C

40

30

创新实践能力D

20

30

合计

100

100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基本依据为:参评学术型研究生综合总分SA×0.10+ B×0.30+ C×0.4+ D×0.2,参评专业型研究生综合总分SA×0.10+ B×0.30+ C×0.3+ D×0.3。各培养单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各学院在制定细则时可对BCD项的权重进行±10%调整。

第二章综合素质评定

第三条 综合素质得分(A)由“基本分(A1)”、“政治表现(A2)”、 “社会工作(A3)”和“减项分A4”四项构成,即:A= A1+ A2+ A3-A4。本项最高得分为100分。

第四条 基本分A1的计算依据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部)、校团学组织、培养单位、班级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党团员应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按时缴交党、团费。可获得基本分A150

第五条 政治表现(A2)的计算依据为:

1.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集体主义精神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省、市、校、院嘉奖(或认定)的,分别获得奖励分为10843分。

2.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奖励4分;获得省、市、校级优秀党(团)员(干)、积极分子等个人荣誉称号的,每项奖励654分。

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第六条 社会工作(A3)的计算依据为:

参加由学校、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志愿者专项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其他社会活动包括校级举办的各种活动、竞赛,参加校级活动评定为优秀或获得一等(对应第1名)及以上奖励,提供相关证明加4分;评定为良好或获得二等(对应第2-4名)奖励,提供相关证明加3分;评定为三等(对应第5-8名)奖励,提供相关证明加2分;成功参加活动并提供相关证明加1;担任校研究生会干部、班长、支部书记加5分,其他学生干部加3分,身兼数职只加最高分。

第七条 减分项(A4)的计算依据:

1.无故缺席学校(研究生部)、校团学组织、学院、班级(党支部)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者(含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会议、集体活动、义务劳动等),每次依次扣21.510.5分。

2.讲授课程课堂教学中的旷课和请假,旷课每次扣1分,请假每3次计1次旷课,不足3次的不计算。

3.未经请假开学初没按时返校报到注册者,时间在7天以上、4-6天、2-3天的,每次分别扣21.51分。

第三章学习成绩评定

第八条 按照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课程总成绩(B1= 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0%+非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30%,所有成绩以第一次考核成绩计。英语水平(B2):CET6成绩425分及以上计5分,CET4成绩425分及以上计3分(不重复加分)。

(其中: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第九条 学习成绩得分B由“课程总成绩(B1)”和“英语水平(B2)”两项构成,即B= B1+ B2。本项最高得分为100分。

第四章科研成果评定

第十条 科学成果得分(C)由“发表论文得分(C1)”、“专利得分(C2)”、“成果获奖(政府奖)(C3)”和“成果登记(C4)”,即:C= C1+ C2+ C3+ C4。本项得分不设上限。

第十一条 发表论文得分C1的计算依据为:

论文级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奖励分值

60

30

5

注:论文要求正式发表(二类及以上要求录用)的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二类及以上论文可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三类论文最多计3篇代表作。

共同一作的论文只认第一作者。会议检索论文不作为加分项。

第十二条 专利得分C2的计算依据为:

专利类别

发明专利授权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

奖励分值

40

5

2

5

注:专利认定以专利证书为准,安徽工程大学为专利申请人。发明专利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计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且最多计3个代表作。软件著作权按照实用新型要求。

第十三条 成果获奖(政府奖)C3的计算依据为:

1. 成果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二类

20

15

12

三类

12

10

8

注: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并以安徽工程大学为获奖单位;获得一类奖,无需在学院排名,直接参加学校评审。

2. 政府立项或采纳的调研报告等,国家、省级、市政府采纳分别加分1085分,需提供政府机构立项或采纳证明。

第十四条 成果登记C4的计算依据为:成果登记以证书为准,并以安徽工程大学为登记单位;每项加5分,限排名前5

第五章创新实践能力评定

第十五条 创新实践能力得分(D)由“参加A类赛事得分(D1)”、“参加B类赛事得分(D2)”、” 参加C类赛事得分(D3)”、” 参加项目得分(D4)”、” 参加学术交流得分(D5)”和” 出版学术专著(译著)( D6)”,即D= D 1+ D2+ D3+ D4+ D5+ D6。本项得分不设上限。

1. 参加赛事得分的计算依据为: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成功参赛

A类赛事(D1

50

30

20

15

5

B类赛事D2

20

15

10

5

3

C类赛事(D3

10

7

5

3

1

赛事分类按照《安徽工程大学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字〔201493号)执行,并参考最新版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执行。C类赛事为《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未规定的市级及以上等级赛事。

2.主持项目得分D4的计算依据为:

项目类别

二类及以上

三类

四类

五类

奖励加分

300

100

30

10

3. 出版学术专著(译著)D5的计算依据为:

学校作为完成单位,独自出版学术专著者计50分;参加翻译学术专著达5万字以上、2万至5万字分别计3分,1分,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5万至10万字、2万至5万字分别计5分、3分、1分。

4. 参加学术交流得分D6的计算依据为:

参加国际会议,并有口头宣读的奖励10分,墙报展示奖励5分;参加国家、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并有口头宣读的奖励5分,墙报展示奖励3分;申请参加国外研修计划,完成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奖励4分;参加长三角研究生论坛并有口头宣读的奖励3分,墙报展示奖励1分;参加安徽省研究生暑期学校的奖励2分;以上各学术交流若获得优秀论文或优秀学员称号的另外奖励2分。

5. 以上各加分项为同一项目获奖的只计最高级别。

 

 

补充说明: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依据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致,成果须是202391日至2024831日取得。参加竞赛加分一律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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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912